貨物賒欠買賣契約書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瀏覽次數(shù):
0
出賣人×××簡稱甲方,承買人×××簡稱乙方,茲為××貨物欠款買賣,經(jīng)雙方締結(jié)契約條件如下:
第一條 甲方愿將××貨××件賣與乙方,約定××××年×月×日交付清楚。
第二條 貨價議定每件人民幣××元整(或依照交貨日交貨地的市價為標準)。
第三條 乙方應自交貨日起算××日內(nèi)支付貨價與甲方清楚,不得有拖延短欠等情形。
第四條 甲方如屆交貨期不能交貨,或僅能交付一部分時,應于×日前通知乙方延緩日期,乙方不允者可解除買賣契約,但須接到通知日起算×日內(nèi)答復逾期即視為承認延期。
第五條 甲方如屆交貨期不能交貨又未經(jīng)依前條約定通知乙方時,乙方可限相當日期催交貨,倘逾期仍不交時,乙方可解除契約。
第六條 如因天災地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甲方不能按照期交貨或一部分貨品未能交清的,得延緩至不能交貨原因消除后×日內(nèi)交付。
第七條 乙方交款之期以甲方交貨之期為標準。
第八條 乙方逾交款日期不為交款的,甲方得定相當期限催告交款,并請求自約定交款日期起算至交款日止,按每百元日折算遲延利息。
第九條 甲方所交付的貨品,如有不合格或品質(zhì)惡劣或數(shù)量短少時,甲方應負補充或交換或減少價金的義務。
第十條 乙方發(fā)現(xiàn)貨品有瑕疵時,應即通知甲方并限期請求履行前條的義務,倘甲方不履行義務時,乙方除可解除契約外并可請求損害賠償,甲方無異議。
本契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為憑。
出賣人(甲方):
地址:
買受人(乙方):
地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