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房屋按揭保險條款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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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險財產(chǎn)
購房人通過銀行按揭所購買的房屋。
二、責任范圍
由下面列明的原因引起的房屋物質損失和費用,保險公司負責賠償:
1.火災;
2.爆炸;
3.雷電;
4.颶風、臺風、龍卷風;
5.風暴、暴雨、洪水;但不包括正常水位變化、海水倒灌及水庫、運河、堤壩在正常水位線以下的排水和滲漏;
6.冰雹;
7.地崩、山崩;
8.火山爆發(fā);
9.地面下沉,但不包括由于打樁、地下作業(yè)及挖掘作業(yè)引起的地面下陷下沉;
10.空中運行物墜落以及外來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體倒塌;
11.水箱、水管爆裂,但不包括由于銹蝕引起水箱、水管爆裂。 三、除外責任
本公司對下列名項不負責賠償:
1.投保人、被保險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為或重大過失引起房屋的任何損失和費用;
2.地震、海嘯引起的損失和費用;
3.貶值、喪失市場或使用價值等其他后果損失;
4.戰(zhàn)爭、類似戰(zhàn)爭行為、敵對行為、武裝活動、謀反、政變、罷工、暴動、民眾騷亂引起的損失和費用;
5.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當局的沒收、征用、銷毀和毀壞;
6.核裂變、核武器、核材料、核輻射以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損失和費用;
7.大氣、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種污染引起的任何損失和費用,但不包括由于保險單第二條責任范圍列明的風險;
8.本保險單明細表有關條款中規(guī)定的應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的免賠額;
9.其他不屬于本保險單第二條責任范圍列明的風險引起的損失。 四、保險期限
與購房貸款期限相同。 五、保險金額
為所購房屋全部的實際價值。 六、賠償處理
1.如果發(fā)生本保險責任范圍內(nèi)的損失,本公司可選擇下列方式賠償:
(1)按受損財產(chǎn)的價值賠償;
(2)賠付受損財產(chǎn)基本恢復原狀的修理、修復費用;
(3)修理、恢復受損財產(chǎn),使之達到與同類財產(chǎn)基本一致的狀況。
2.受損財產(chǎn)的賠償損失按當時的市價計算。市價低于保險金額時,賠償按市價計算;市價高于保險金額時,賠償按保險金額與市價的比例計算。如本保險所載項目不止一項時,賠款按本規(guī)定逐項計算。
3.保險項目發(fā)生損失后,如本公司按全部損失賠付,其殘值應在賠款中扣除,本公司有權不接受被保險人對受損財產(chǎn)的委付。
4.任何屬于成對或成套的項目,若發(fā)生損失,本公司的賠償責任不超過該受損項目在所屬整對或整套基礎上的保險金額中所占的比例。
5.發(fā)生損失后,被保險人為減少損失而采取必要的措施后產(chǎn)生的合理費用,本公司予以賠償,但本項費用以保險財產(chǎn)的保險金額為限。
6.本公司賠償損失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單將保險金額從損失發(fā)生之日起相應減少,并且不退還保險金額減少部分的保險費。如被保險人要求恢復至原保險金額,應按約定的保險費率加繳恢復部分從損失發(fā)生之日起至保險期限終止之日起按日比例計算的保險費。
7.被保險人的索賠期限,從損失發(fā)生之日起,不得超過2年。 七、被保險人義務
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嚴格履行下列義務:
1.在投保時,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對投保申請書中列明的事項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事項作出真實、詳盡的說明或描述;
2.被保險人投保時一次交清保險費;
3.保險期限內(nèi),被保險人應采取一切合理的預防措施,包括認真考慮并付諸實施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的防損建議,由此產(chǎn)生的一切費用,均由被保險人承擔;
4.在發(fā)生引起或可能引起本保險單項下索賠的損失時,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
(1)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7天或經(jīng)本公司書面同意延長的期限內(nèi)以書面報告提供事故發(fā)生的經(jīng)過、原因和損失程度;
(2)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損失的進一步擴大并將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
(3)在本公司的代表或檢驗師進行勘查之前,保留事故現(xiàn)場及有關實物證據(jù);
(4)根據(jù)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為索賠依據(jù)的所有證明文件、資料和單據(jù)。 八、特別約定
在保險期限內(nèi),購房人還貸完畢,由貸款人出具證明,貸款人的保險權益喪失,保險人出具批單,保險人繼續(xù)負責本保單項下的保險責任。 九、爭議處理
被保險人與本公司之間的一切有關本保險的爭議應通過友好協(xié)商解決。如果協(xié)商不成,按( )項辦法解決:
(1)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2)向法院提出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