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供用電合同范本
添加時間:2017-11-28 10:3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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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電方 用電方
單位名稱: 單位名稱: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負責)人: 法定代表(負責)人:
授權代理人: 授權代理人:
電話: 電話:
電傳: 電傳:
郵編: 郵編: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稅務登記號: 稅務登記號:
為明確供電企業(yè)(以下簡稱供電方)和臨時用電單位(以下簡稱用電方)在臨時供用電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安全、經(jīng)濟、合理、有序地供電和用電,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峨娏c使用條例)和《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的規(guī)定,經(jīng)供電方、用電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嚴格履行。
一、用電地址、用電容量
1.臨時用電地址為 。
2.臨時用電主要用途為 。
3.用電容量
經(jīng)供電方確認臨時用電容量為:
(1)受電變壓器 臺,總容量為 千伏安;
(2)用電設備 臺,總容量為 千瓦。
具體用電設備清單見附件。
4.供電貼費
根據(jù)國家規(guī)定,用電方向供電方交付供電工程貼費 千伏安(千瓦)× 元/千伏安(千瓦),共計 元。臨時用電終止時,供電方按規(guī)定辦理供電貼費清退手續(xù)。
二、供電方式
供電方向用電方提供交流50赫茲臨時電源,采用:
1.高壓供電:供電電壓為 千伏,從 線路 桿接線供電。供電容量為 千伏安。
2.低壓供電:供電電壓為220/380伏,從 公用變供電。供電容量為 千伏安。
具體供電接線方式見附件《供電接線及產(chǎn)權分界示意圖》。
三、用電計量
1.用電計量裝置安裝在-處。安裝的有功電能表 安培,無功電能表 安培,電流互感器變比 ,電壓互感器變比為 。
2.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作為向用電方計算電費的依據(jù)。
3.用充計量裝置安裝位置與產(chǎn)權分界處不對應對,線路與變壓器損耗電量由產(chǎn)權所有者負擔。
4.供電方設在用電方的用電計量裝置的安裝、移動、更換、拆除動、加封、啟封及表計接線等均由供電方辦理,用電方提供工作上的方便。
四、電價及電費結算方式
1.供電方根據(jù)有管理權的物價主管部門批準的電價和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按國家規(guī)定定期向用電方結算電費及隨電量征收的有關費用。在合同有效期內,遇電價和其他收費項目費率調整,按調價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1)供電方按規(guī)定的日期抄表,按期向用電方收取電費。
(2)用電方在供電方規(guī)定的期限內全額交清電費。交付電費方式采用:
a.用電方以 方式交付電費;
b.供電方委托 根行向用戶收取電費。
3.按國家規(guī)定,用電方向供電方存山電費保證金額、元和電能表保證金額 完。用電終止時,供電方按規(guī)定退還保證金。
4.用電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電費。用電方對用電計量、電費有異議時,應先交清電費,然后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可請求電力管理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可選擇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其中一種方式解決。
五、供電設施維護管理責任
1.經(jīng)供電方、用電方協(xié)商確認,供電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責任分界點設在 處。 屬于 。分界點電源側供電設施屬供電方,由供電方負責運行維護管理,分界點負荷側供電設施屬用電方,由用電方負責運行維抓管理。
2.安裝在用電方的用電計量裝置由供電方維護管理,用電方應負責保護。如有異常,用電方應及時通知供電方。如發(fā)生丟失或損壞,用電方應負責賠償或修理;如私自遷移、更動和擅自操作的,按《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第一百條第5項處理。
3.供電方、用電方分管的供電設施,除另有規(guī)定者外,未經(jīng)對方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動。如通緊急情況(當危及電網(wǎng)和用電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傷亡或設備損壞)而必須操作時,事后應在24小時內通知對方。
4.在供電設施上發(fā)生的法律責任以供電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責任分界點為基準劃分。供電方、用電方應做好各自分管的供電設施的運行維護管理工作,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六、約定事項。
1.用電方不得將臨時電源向外轉供電,也不得將臨時電源轉讓給第三人。供電方不受理用電方變更用電事宜q用電方在本合同到期后仍需繼續(xù)用電的,應在用電終止前向供電方提出申請,并按規(guī)定辦理手續(xù)。
臨時供用電合同到期,用電方如不辦理繼續(xù)用電手續(xù),供電方將終止對用電方供扒
2.為保證供電、用電的安全,供電方將定期或不定期對用電方的用電情況進行檢查,用 電方應當予以配合。用電檢查人員在執(zhí)行查電任務時,應向用電方出示《用電檢查證》,用電方應派員隨同,配合檢查。
3.在用電方受電裝置上作業(yè)的電工,必須取得電力管理部門頒發(fā)的《電工進網(wǎng)作業(yè)許可證》,方準上崗作業(yè)。
七、違約責任
1.用電方不按期交清電費的,應承擔電費滯納的違約責任。電費違約金從逾期之日起 計算至交納日止,電費違約金按下列規(guī)定計算:
a.當年欠費部分,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二計算;
b.跨年度欠費部分.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三計算。
經(jīng)供電方催交,用電方仍未付清電費的,供電方可依法按規(guī)定的程序停止供電,并追收所欠電費和電費違約金。
2.經(jīng)雙方約定,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的其他違約 責任按《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相關條款處理。
八、爭議的解決方式
供電方、用電方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時,應依本合同之原則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 雙方共同提請電力管理部門行政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可選擇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其中 一種方式解決。
九、本合同效力及未盡事宜
1.本合同未盡事宜;按《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等有關法律、章規(guī)的規(guī)定辦理。如遇國家法律、政市調整時測按規(guī)定修改、補充本合同有關條款。
2.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本合同自供電方,用電方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4.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供電方、用電方各執(zhí) 份。效力均等。副本一式 份,供電方 用電方各執(zhí) 份。
5.本合同附件包括:
a. 。
b. 。
以上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供電方:(簽名 蓋章) 用電方:(簽名 蓋章)
簽約人:(簽名 蓋章) 簽約人:(簽名 蓋章)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