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保人壽保險有限公司子女教育婚嫁備用金保險條款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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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合同構(gòu)成]
第一條 子女教育婚嫁備用金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及本合同所載條款、聲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關的投保單、復效申請書、健康聲明書,及其他約定書共同構(gòu)成。
[投保條件]
第二條 凡身體健康、年齡在50周歲以下的人,均可作為投保人,為其出生滿一個月至 21周歲的子女或其他有撫養(yǎng)關系的嬰幼兒或青少年(以下稱被保險人),向中保人壽保險有限公司(以下稱保險人)投保本保險。
[保險金額]
第三條 小學教育保險金、初中教育保險金、高中教育保險金、大學教育保險金最低年領金額為100元人民幣,婚嫁保險金最低領取金額為1000元人民幣。生活安定金最低年領金額為100元人民幣,最高為10000元人民幣。
[保險責任的開始及繳付保險費]
第四條 保險人應負的保險責任,自投保人繳付第一期保險費且保險人同意承保而簽發(fā)保險單時開始。除另有約定外,保險單簽發(fā)日即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對應日為生效對應日。
保險費繳付方式有月繳、季繳、半年繳、年繳及躉繳五種,由投保人在投保時選擇。
保險人簽發(fā)的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保險責任]
第五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nèi),保險人根據(jù)投保時與投保人的約定,承擔以下一、二、三、四、五、六款所列保險責任中的任意一項或者數(shù)項:
一、小學教育保險金
被保險人生存至6、7、8、9、10、11周歲的保險單生效對應日,保險人按保險單所載金額給付小學教育保險金。
二、初中教育保險金
被保險人生存至12、13、14周歲的保險單生效對應日,保險人按保險單所載金額給付初中教育保險金。
三、高中教育保險金
被保險人生存至15、16、17周歲的保險單生效對應日,保險人按保險單所載金額給付高中教育保險金。
四、大學教育保險金
被保險人生存至18、19、20、21周歲的保險單生效對應日,保險人按保險單所載金額給付大學教育保險金。
五、婚嫁保險金
被保險人生存至22周歲的保險單生效對應日,保險人按保險單所載金額給付婚嫁保險金。
六、生活安定金(此款只供投保人是被保險人的法定監(jiān)護人投保時選擇)
若投保人于被保險人年滿18周歲以前身故或身體高度殘疾、被保險人生存,保險人于保險單生效對應日按保險單所載金額給付生活安定金,直至被保險人生存至年滿18周歲時止。投保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一年內(nèi)因疾病身故或身體高度殘疾,保險人給付的生活安定金為全額的一半。
從事保險人規(guī)定的“特種職業(yè)”的投保人,直接參加“特種職業(yè)”中所列的工作或勞動時遭受意外傷害致身故或身體高度殘疾,給付的生活安定金為全額的一半。
第六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nèi),若投保人身故或身體高度殘疾,保險人承擔以下免交保險費的責任:
當投保人是被保險人的法定監(jiān)護人時,在被保險人開始領取約定的某項保險金之前,投保人因疾病或遭受意外傷害致身故或身體高度殘疾,可以免繳以后各期保險費,本合同繼續(xù)有效。但當投保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一年內(nèi)因疾病身故或身體高度殘疾時,保險人并不承擔免繳以后各期保險費的責任。
第七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nèi),若被保險人身故,保險人承擔如下保險責任:
對于約定的某項保險金,若被保險人已開始領取但未領完而身故,則該項保險金的未領取部分由其法定繼承人一次性領??;對于約定的某項保險金,若被保險人在開始領取前身故,則保險人退還投保人就此項保險金已交保險費總計的兩倍,本合同效力即行終止。
[責任免除]
第八條 投保人因下列情事之一致身故或身體高度殘疾時,保險人不負給付生活安定保險金及免繳以后各期保險費的責任:
一、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二、在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內(nèi)自殺或故意自傷身體,
三、故意犯罪、吸毒、毆斗、酒醉;
四、戰(zhàn)爭、軍事行動或動亂;
五、患獲得性免疫缺陷綜合癥(艾滋病)及其并發(fā)癥、性病、先天性疾病或遺傳性疾病;
六、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七、無駕駛執(zhí)照、酒后駕駛。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險費的繳付,
寬限期間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第九條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險費,應依照本保險單所載繳付方法及日期,向保險人繳付并索取憑證妥為保存。如保險人派員前往收取時,應向該收費員繳付并索取憑證妥為保存。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險費到期未繳付時,自保險單所載繳付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為寬限期間;逾寬限期間仍未繳付、投保人事前以書面形式反對保險費自動墊交的,本合同自寬限期間終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寬限期間內(nèi)發(fā)生保險事故,保險人仍負保險責任,但應從給付保險金中扣除欠繳的保險費及利息。
[保險費的墊交]
第十條 保險費超過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而本保險單當時的現(xiàn)金價值又足以墊交保險費及利息時,除投保人事前另以書面形式作反對聲明外,保險人將自動墊交該保險單應交的保險費及利息,以維持本合同繼續(xù)有效。如發(fā)生保險事故,保險人將從給付的保險金中扣除保險人墊交的保險費及利息。
保險費超過寬限期間仍未交付,投保人事前并未以書面形式作反對自動墊交的聲明,而本保險單當時的現(xiàn)金價值又不足以墊交一期保險費及利息時,本合同效力即行終止。
[合同效力的恢復]
第十一條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兩年內(nèi),填妥復效申請書及被保險人健康聲明書申請復效。經(jīng)保險人同意并且投保人補繳所欠的保險費及利息后,合同效力恢復。
[身體高度殘疾鑒定]
第十二條 投保人因疾病或意外傷害致身體高度殘疾,應在治療結(jié)束后,由保險人指定或認可的醫(yī)療機構(gòu)進行鑒定。如果自投保人患病或遭受意外傷害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nèi)治療仍未結(jié)束,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體情況進行鑒定。
[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
第十三條 投保人、被保險人應于知悉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十日內(nèi)以書面形式通知保險人,并應于保險事故發(fā)生后三十日內(nèi)向保險人申請給付保險金。
[保險金的申請與給付手續(xù)]
第十四條 被保險人申請領取小學教育保險金、初中教育保險金、高中教育保險金、大學教育保險金、婚嫁保險金時,應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及保險金申請書;
二、最近一次保險費的繳費憑證;
三、被保險人的戶籍證明與身份證件;
第十五條 被保險人申請領取生活安定保險金時,應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及保險金申請書;
二、最近一次保險費的繳費憑證;
三、公安部門或縣級以上(含縣級)醫(yī)院出具的投保人死亡證明書或保險人指定或認可的醫(yī)療機構(gòu)出具的投保人身體高度殘疾證明書;
四、被保險人的戶籍證明與身份證件;
五、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投保人為被保險人的法定監(jiān)護人的書面文件。
第十六條 被保險人申請免繳保險費時,應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及保險金申請書;
二、最近一次保險費的繳費憑證;
三、公安部門或縣級以上(含縣級)醫(yī)院出具的投保人死亡證明書或保險人指定或認可的醫(yī)療機構(gòu)出具的投保人身體高度殘疾證明書;
四、被保險人的戶籍證明與身份證件;
五、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投保人為被保險人的法定監(jiān)護人的書面文件;
六、被保險人的戶籍證明與身份證件。
第十七條 被保險人在開始領取約定的保險金前身故,投保人申請退還累計繳納的保險費時,應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
二、最近一次保險費的繳費憑證;
三、公安部門或縣級以上(含縣級)醫(yī)院出具的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
四、投保人的戶籍證明與身份證件。
[合同的解除]
第十八條 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在訂立本合同或申請復效時,對保險人的書面詢問應據(jù)實告知。如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或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蛘咛岣弑kU費率的,保險人有權(quán)解除本合同,且不退還保險費。對本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保險人通知解除本合同時,如投保人死亡、居住所不明,或其他原因,通知不能送達時,保險人將該項通知送達投保人的同住成年家屬或所知的最后地址,視為已送達。
第十九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nèi),被保險人生存,但投保人不愿繼續(xù)參加本保險而解除本合同時,保險人于接到通知后三十日內(nèi)退還本保險單的現(xiàn)金價值。
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時,應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及解除合同申請書;
二、最近一次保險費的繳費憑證;
三、投保人的戶籍證明與身份證件。
[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
第二十條 投保人及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以周歲計算。投保人在投保時,應將真實年齡在投保單上填明。如果發(fā)生錯誤應依照下列規(guī)定辦理:
一、投保人申報的年齡不真實,并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年齡限制的,保險人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在扣除手續(xù)費后向投保人退還保險費,但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二、投保人申報的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實付保險費少于應付保險費的,保險人在給付保險金時按照實付保險費與應付保險費的比例支付。
三、投保人申報的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實付保險費多于應付保險費的,保險人將多收的保險費無息退還投保人。
[合同內(nèi)容的變更]
第二十一條 投保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內(nèi),可申請減少保險費繳費標準,但最少不得低于本條款所規(guī)定的最低限額,其減少部分視為解除合同。
[變更地址]
第二十二條 投保人的地址有變更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保險人。投保人不做前項通知時,保險人按所知最后地址發(fā)送的通知,視為已送達投保人。
[釋義]
第二十三條 本條款所述“意外傷害”是指外來的、突然的、非本意的使被保險人或投保人身體受到劇烈傷害的客觀事件。
第二十四條 本條款所述“身體高度殘疾”是指下列情事之一:
一、雙目失明;(注1)
二、言語(注2)或咀嚼(注3)機能完全永久喪失;
三、中樞神經(jīng)或胸、腹部臟器極度障害,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為維護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動,全須他人扶助;(注4)
四、兩手腕關節(jié)喪失或兩足踝關節(jié)喪失;
五、一手腕關節(jié)及一足踝關節(jié)喪失;
六、一目失明和一手腕關節(jié)喪失或一目失明和一足踝關節(jié)喪失;
七、四肢機能完全永久喪失?! ?br> 注:
1.失明的認定
(1)視力的測定,依據(jù)國際視力表兩眼分別依矯正視力測定。
(2)失明指視力永久在國際視力表0.02以下。
2.言語機能的喪失指下列情形之一:
(1)指構(gòu)成語言的口唇音、齒舌音、口蓋音、喉頭音等四種語言能力中,有三種以上(含三種)喪失不能發(fā)出。
(2)聲帶全部剔除。
(3)因腦部言語中樞神經(jīng)的損傷而患失語癥。
3.咀嚼機能的喪失指由于牙齒以外的原因所引起的機能障礙,以致不能做咀嚼運動,除流質(zhì)食物外不能攝取食物的狀態(tài)。
4.為維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動,全需他人扶助者指食物攝取、大小便始末、穿脫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都不能自己完成,經(jīng)常需要他人扶助的狀態(tài)。
5.所謂機能永久完全喪失指經(jīng)一百八十日后其機能仍完全喪失而言。
第二十五條 本條款所稱“特種職業(yè)”是指投保人從事建筑、冶煉、勘探、航海、搬運、裝卸、伐木、井下采礦、高空作業(yè)、海上作業(yè)、航空執(zhí)勤、職業(yè)體育及特技表演等十四種職業(yè)。
[其他]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對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權(quán)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內(nèi)容的變更或記載事項的增刪,非經(jīng)投保人書面申請及保險人在保險單上批注,不發(fā)生效力。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發(fā)生爭議且協(xié)商無效時,當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小學教育金 年繳費率表(年領金額1000元)
┌────────┬────────┬────────┐
│ 投保年齡 │ 繳費至5歲 │ 躉繳費 │
├────────┼────────┼────────┤
│ 0 │ 772.8190 │ 3872.6101 │
├────────┼────────┼────────┤
│ 1 │ 960.5560 │ 4113.8784 │
├────────┼────────┼────────┤
│ 2 │ 1245.5723 │ 4373.6001 │
├────────┼────────┼────────┤
│ 3 │ 1728.2286 │ 4651.7896 │
├────────┼────────┼────────┤
│ 4 │ 2719.8215 │ 4948.9995 │
├────────┼────────┼────────┤
│ 5 │ 5909.3364 │ 5266.0659 │
└────────┴────────┴────────┘
初中教育金 年繳費率表(年領金額1000元)
┌──────┬────────┬────────┬────────┐
│ 投保年齡 │ 繳費至5歲 │ 繳費至11歲 │ 躉繳費 │
├──────┼────────┼────────┼────────┤
│ 0 │ 290.1528 │ 170.9399 │ 1453.0248 │
├──────┼────────┼────────┼────────┤
│ 1 │ 360.6884 │ 193.1289 │ 1543.8638 │
├──────┼────────┼────────┼────────┤
│ 2 │ 467.7828 │ 220.0166 │ 1641.6919 │
├──────┼────────┼────────┼────────┤
│ 3 │ 649.1584 │ 253.1716 │ 1746.5236 │
├──────┼────────┼────────┼────────┤
│ 4 │ 1021.8410 │ 294.9626 │ 1858.5773 │
├──────┼────────┼────────┼────────┤
│ 5 │ 2221.0256 │ 349.1329 │ 1978.1792 │
├──────┼────────┼────────┼────────┤
│ 6 │ │ 421.9620 │ 2105.7236 │
├──────┼────────┼────────┼────────┤
│ 7 │ │ 524.8560 │ 2241.6626 │
├──────┼────────┼────────┼────────┤
│ 8 │ │ 680.9033 │ 2386.4932 │
├──────┼────────┼────────┼────────┤
│ 9 │ │ 944.9954 │ 2540.7544 │
├──────┼────────┼────────┼────────┤
│ 10 │ │ 1487.3447 │ 2705.0137 │
├──────┼────────┼────────┼────────┤
│ 11 │ │ 3231.3452 │ 2879.8623 │
└──────┴────────┴────────┴────────┘
高中教育金 年繳費率表(年領金額1000元)
┌──────┬───────┬───────┬───────┬───────┐
│ 投保年齡 │ 繳費至5歲 │ 繳費至11歲 │ 繳費至14歲 │ 躉繳費 │
├──────┼───────┼───────┼───────┼───────┤
│ 0 │ 240.2372 │ 141.5669 │ 122.7822 │ 1202.7888 │
├──────┼───────┼───────┼───────┼───────┤
│ 1 │ 298.6530 │ 159.9522 │ 136.3622 │ 1278.0741 │
├──────┼───────┼───────┼───────┼───────┤
│ 2 │ 387.3484 │ 182.2318 │ 152.2084 │ 1359.1635 │
├──────┼───────┼───────┼───────┼───────┤
│ 3 │ 537.5687 │ 209.7056 │ 170.8835 │ 1446.0719 │
├──────┼───────┼───────┼───────┼───────┤
│ 4 │ 846.2508 │ 244.3372 │ 193.1604 │ 1538.9833 │
├──────┼───────┼───────┼───────┼───────┤
│ 5 │ 1839.6248 │ 289.2289 │ 220.1252 │ 1638.1713 │
├──────┼───────┼───────┼───────┼───────┤
│ 6 │ │ 349.5860 │ 253.3520 │ 1743.9664 │
├──────┼───────┼───────┼───────┼───────┤
│ 7 │ │ 434.8626 │ 295.2137 │ 1856.7476 │
├──────┼───────┼───────┼───────┼───────┤
│ 8 │ │ 564.1971 │ 349.4558 │ 1976.9321 │
├──────┼───────┼───────┼───────┼───────┤
│ 9 │ │ 783.0919 │ 422.3608 │ 2104.9722 │
├──────┼───────┼───────┼───────┼───────┤
│ 10 │ │ 1232.6560 │ 525.3348 │ 2241.3445 │
├──────┼───────┼───────┼───────┼───────┤
│ 11 │ │ 2678.5537 │ 681.4603 │ 2386.5466 │
├──────┼───────┼───────┼───────┼───────┤
│ 12 │ │ │ 945.6255 │ 2541.0840 │
├──────┼───────┼───────┼───────┼───────┤
│ 13 │ │ │ 1488.0117 │ 2705.4731 │
├──────┼───────┼───────┼───────┼───────┤
│ 14 │ │ │ 3231.8616 │ 2880.2349 │
└──────┴───────┴───────┴───────┴───────┘
大學教育金 年繳費率表(年領金額1000元)
┌────┬──────┬──────┬───────┬──────┬──────┐
│投保年齡│ 繳費至5歲 │ 繳費至11歲 │ 繳費至14歲 │ 繳費至17歲 │ 躉繳費 │
├────┼──────┼──────┼───────┼──────┼──────┤
│ 0 │ 257.2171 │ 151.6180 │ 131.5214 │ 118.5904 │ 1287.4453│
├────┼──────┼──────┼───────┼──────┼──────┤
│ 1 │ 319.7809 │ 171.3207 │ 146.0794 │ 130.2882 │ 1368.1487│
├────┼──────┼──────┼───────┼──────┼──────┤
│ 2 │ 414.7780 │ 195.1980 │ 163.0679 │ 143.6206 │ 1455.0898│
├────┼──────┼──────┼───────┼──────┼──────┤
│ 3 │ 575.6780 │ 224.6436 │ 183.0907 │ 158.9102 │ 1548.2880│
├────┼──────┼──────┼───────┼──────┼──────┤
│ 4 │ 906.3271 │ 261.7625 │ 206.9768 │ 176.5753 │ 1647.9442│
├────┼──────┼──────┼───────┼──────┼──────┤
│ 5 │ 1970.5580 │ 309.8809 │ 235.8913 │ 197.1647 │ 1754.3564│
├────┼──────┼──────┼───────┼──────┼──────┤
│ 6 │ │ 374.5794 │ 271.5228 │ 221.4115 │ 1867.8842│
├────┼──────┼──────┼───────┼──────┼──────┤
│ 7 │ │ 465.9943 │ 316.4168 │ 250.3196 │ 1988.9390│
├────┼──────┼──────┼───────┼──────┼──────┤
│ 8 │ │ 604.6458 │ 374.5914 │ 285.2965 │ 2117.9753│
├────┼──────┼──────┼───────┼──────┼──────┤
│ 9 │ │ 839.3236 │ 452.7865 │ 328.3810 │ 2255.4854│
├────┼──────┼──────┼───────┼──────┼──────┤
│ 10 │ │ 1321.3475│ 563.2389 │ 382.6434 │ 2401.9888│
├────┼──────┼──────┼───────┼──────┼──────┤
│ 11 │ │ 2871.9907│ 730.7134 │ 452.9255 │ 2558.0288│
├────┼──────┼──────┼───────┼──────┼──────┤
│ 12 │ │ │ 1014.1020 │ 547.3560 │ 2724.1587│
├────┼──────┼──────┼───────┼──────┼──────┤
│ 13 │ │ │ 1596.0223 │ 680.6834 │ 2900.9446│
├────┼──────┼──────┼───────┼──────┼──────┤
│ 14 │ │ │ 3467.4834 │ 882.7653 │ 3088.9595│
├────┼──────┼──────┼───────┼──────┼──────┤
│ 15 │ │ │ │ 1224.5845│ 3288.7878│
├────┼──────┼──────┼───────┼──────┼──────┤
│ 16 │ │ │ │ 1926.2218│ 3501.0596│
├────┼──────┼──────┼───────┼──────┼──────┤
│ 17 │ │ │ │ 4181.6284│ 3726.4614│
└────┴──────┴──────┴───────┴──────┴──────┘
婚嫁金 年繳費率表(領取金額1000元)
┌────┬─────┬─────┬─────┬─────┬─────┬─────┐
│投保年齡│繳費至5歲 │繳費至11歲│繳費至14歲│繳費至17歲│繳費至21歲│ 躉繳費 │
├────┼─────┼─────┼─────┼─────┼─────┼─────┤
│ 0 │54.7587 │ 32.2910│ 28.0172│ 25.2687│ 22.8883│ 273.9797│
├────┼─────┼─────┼─────┼─────┼─────┼─────┤
│ 1 │68.0835 │ 36.4907│ 31.1218│ 27.7645│ 24.9151│ 291.1888│
├────┼─────┼─────┼─────┼─────┼─────┼─────┤
│ 2 │88.3168 │ 41.5806│ 34.7450│ 30.6094│ 27.1798│ 309.7325│
├────┼─────┼─────┼─────┼─────┼─────┼─────┤
│ 3 │122.5889 │ 47.8580│ 39.0157│ 33.8723│ 29.7190│ 329.6162│
├────┼─────┼─────┼─────┼─────┼─────┼─────┤
│ 4 │193.0240 │ 55.7717│ 44.1109│ 37.6426│ 32.5783│ 350.8837│
├────┼─────┼─────┼─────┼─────┼─────┼─────┤
│ 5 │419.7751 │ 66.0313│ 50.2792│ 42.0375│ 35.8141│ 373.5999│
├────┼─────┼─────┼─────┼─────┼─────┼─────┤
│ 6 │ │ 79.8268│ 57.8812│ 47.2137│ 39.4970│ 397.8428│
├────┼─────┼─────┼─────┼─────┼─────┼─────┤
│ 7 │ │ 99.3204│ 67.4601│ 53.3857│ 43.7169│ 423.7022│
├────┼─────┼─────┼─────┼─────┼─────┼─────┤
│ 8 │ │ 128.8890│ 79.8736│ 60.8541│ 48.5891│ 451.2766│
├────┼─────┼─────┼─────┼─────┼─────┼─────┤
│ 9 │ │ 178.9402│ 96.5605│ 70.0547│ 54.2645│ 480.6735│
├────┼─────┼─────┼─────┼─────┼─────┼─────┤
│ 10 │ │ 281.7576│ 120.1331│ 81.6435│ 60.9446│ 512.0060│
├────┼─────┼─────┼─────┼─────┼─────┼─────┤
│ 11 │ │ 612.6167│ 155.8783│ 96.6550│ 68.9040│ 545.3932│
├────┼─────┼─────┼─────┼─────┼─────┼─────┤
│ 12 │ │ │ 216.3699│ 116.8262│ 78.5287│ 580.9561│
├────┼─────┼─────┼─────┼─────┼─────┼─────┤
│ 13 │ │ │ 340.6044│ 145.3089│ 90.3773│ 618.8193│
├────┼─────┼─────┼─────┼─────┼─────┼─────┤
│ 14 │ │ │ 740.2914│ 188.4840│ 105.2902│ 659.1091│
├────┼─────┼─────┼─────┼─────┼─────┼─────┤
│ 15 │ │ │ │ 261.5228│ 124.5952│ 701.9551│
├────┼─────┼─────┼─────┼─────┼─────┼─────┤
│ 16 │ │ │ │ 411.4737│ 150.5170│ 747.4968│
├────┼─────┼─────┼─────┼─────┼─────┼─────┤
│ 17 │ │ │ │ 893.7023│ 187.0956│ 795.8869│
├────┼─────┼─────┼─────┼─────┼─────┼─────┤
│ 18 │ │ │ │ │ 242.5100│ 847.2906│
├────┼─────┼─────┼─────┼─────┼─────┼─────┤
│ 19 │ │ │ │ │ 336.2042│ 901.8914│
├────┼─────┼─────┼─────┼─────┼─────┼─────┤
│ 20 │ │ │ │ │ 528.4610│ 959.8892│
├────┼─────┼─────┼─────┼─────┼─────┼─────┤
│ 21 │ │ │ │ │1146.3066│1021.5023│
└────┴─────┴─────┴─────┴─────┴─────┴─────┘
生活安定金 年繳費率表(年領金額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