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面模特用工合同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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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由甲方聘請乙方拍攝“”品牌等產(chǎn)品的平面廣告事宜,經(jīng)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如下:
一、工作范圍:乙方按甲方要求進行廣告攝影。拍攝時間為xx年7月5日。
二、合約有效期及肖像使用范圍:乙方肖像將使用于上述產(chǎn)品的包裝及廣告推廣作品中。肖像權使用年限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拍攝費及肖像使用酬金:甲方向乙方支付rmb元整,作為拍攝及肖像使用費。
四、酬金支付方式:在拍攝完畢后,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五、如拍攝的圖像因技術或方案等甲方原因未能獲得甲方客戶的認可,乙方承諾配合甲方重拍一次,重拍一次的勞務費用為合同額的%(即rmb元),若因乙方原因未能獲得甲方客戶的認可,則甲方無須再支付乙方重拍勞務費。
此合同壹式兩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zhí)壹份,共同監(jiān)督執(zhí)行。
本合同傳真件有效,并具同等法律效力。
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本著友好協(xié)商的原則以本合同補充協(xié)議的形式共同簽定。
甲方代表簽名: 乙方簽名:
甲方(蓋章): 身份證號:
簽署日期: 簽署日期:
簽署地: 簽署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