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面轉讓契約合同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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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契約書人(以簡稱甲方)xx(以簡稱乙方),雙方茲就營業(yè)轉讓事宜,訂立本契約,條如: 三、付款辦法:于簽訂本契約同時,乙方交付甲方x萬元;其余款于點交完訖日次付清。 四、點交日期及地點:雙方訂定xx年x月x日點交日期,并定于商行現(xiàn)場點交地點。 五、特約事項: ()本點交以,所有甲方所欠切債務,概由乙方承受教育,并由乙方營業(yè)承受承擔債務通知各債權人。點交所積欠切稅捐、水電費、房租、員工薪資亦同。 (二)商號名稱或延原名稱,或變更名稱,悉依乙方自便,甲方不得置同。甲方并應協(xié)同乙方辦理商號變更登記手續(xù),不得借故推辭。 (三)商號現(xiàn)承租坐落xx市x路x號租賃權,由甲方讓乙方,并由甲方責出租人乙方辦理續(xù)租x年,乙方另行換立租約,如出租人不續(xù)租或求增加租金或提出其條,致乙方受害時,甲方應賠償責任。 六、違約處罰:任何方違反本契所列各條情形,即視違約論,方有權解除契約。如系乙方違約,愿已付款項,任由甲方沒收;若系甲方違約,則應按所收款項加倍返還以違約處罰。若有其損害,仍得求賠償。 七、轉讓標:甲方愿獨資設立,坐落xx市x路x號興國商行,轉讓予乙方經營。 二、本轉讓價格及其計算標準: ()興國商行全部生財器具,存貨作價人民幣xx萬元。生財器具及存貨另列清冊交分別標明價格。 (二)列生財器具,存貨經盤點如有增減數量,則依清冊所記載價格,增減給付現(xiàn)金。 (三)甲方應收未收款約計x萬元(詳移交清冊),悉數由乙方承受,不另計價。惟乙方應承受甲方所欠切債務(詳移交清冊)。 七、甲乙雙方應各覓保證人,甲乙雙方違約方應賠償責任,愿各連帶賠償責,并均拋棄先訴抗辯權。 八、本契約式四份,由甲乙雙方及保證人各執(zhí)份憑。 立契約書人 甲方: 保證人: 乙方: 保證人: 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