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國有土地使用權(quán)出讓合同(僅供房改房、經(jīng)濟適用房上市補辦土地出讓手續(xù)使用)(正本)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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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制
合同雙方:
出讓方:
法定地址:
通信地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職務(wù):
受讓方:
法定地址(或戶口所在地):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姓名):
1.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chǎn)管理法》(以下簡稱《房地產(chǎn)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quán)出讓和轉(zhuǎn)讓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quán)出讓和轉(zhuǎn)讓行條例>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以及國家和本市 其他有關(guān)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為明確各自的權(quán)利和義務(w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shù)脑瓌t,簽訂本合同。
2. 本合同有償出讓土地使用權(quán)的地塊,其土地所有權(quán)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和政府對其擁有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quán)和行政管理權(quán)以及其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guī)定,由國家行使的權(quán)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quán)益。地下資源、埋藏物、隱藏物和市政公用設(shè)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權(quán)出讓范圍內(nèi)。
3. 出讓方式:協(xié)議
4. 出讓方以現(xiàn)狀出讓給受讓方的宗地位于_______________- 。具體位置見附圖。
5.出讓的建筑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
6.土地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土地使用權(quán)出讓年限: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始計算,至____年__月__日終止。
8.地價款在本合同中只包括土地使用權(quán)出讓金。受讓方以人民幣(大寫)____仟____佰____拾 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小寫) ¥______元,在簽訂土地出讓合同時,一次性向出讓方交納土地出讓金。
9.在受讓方付清全部土地出讓金后,出讓方向受讓方核發(fā)《房屋所有權(quán)證》,并注明分攤土地使用權(quán)面積和已辦理土地使用權(quán)手續(xù)?!吨腥A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不頒發(fā)。
10.受讓方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quán)后,其土地使用權(quán)在出讓年限內(nèi)按照《房地產(chǎn)管理法》、《條例》和《辦法》的規(guī)定,可依法附隨房屋所有權(quán)一同轉(zhuǎn)讓(包括出售、交換、贈與)、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經(jīng)濟活動,其合法權(quán)益受國家法律保護。對取得土地使用權(quán)的個人,其土地使用權(quán)可以附隨房屋一同繼承。
11.受讓方須按照本合同規(guī)定的土地用途和現(xiàn)狀土地利用條件使用土地。必須服從城市規(guī)劃和城市建設(shè)要求。
12.土地使用權(quán)因出讓所限屆滿、提前收回或土地滅失等原因而終止,終止手續(xù)按《房地產(chǎn)管理法》、《條例》及《辦法》中有關(guān)規(guī)定辦理。
13.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受國家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14.雙方應(yīng)按本合同履行各自義務(wù),自覺遵守國家和北京市有關(guān)法律、法規(guī)。如發(fā)生糾紛,合同雙方應(yīng)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雙方均可向有管轄權(quán)的人民法院起訴。
15.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負責任。但應(yīng)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16.本合同經(jīng)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quán)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17.本合同正本兩份,合同雙方各一份;本合同副本兩份,市、區(qū)房屋土地管理部門各一份?! ?br> 出讓方: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蓋章)
____年__月__日
受讓方: (蓋章)
____年__月__日 房屋產(chǎn)權(quán)登記表
收件號: 字第 號
產(chǎn)別: 登記種類: 收件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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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落 │(新)_________區(qū) │地號 │新舊 │
├───┤ 號樓(舊)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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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幢號 │ 方向 │ 間數(shù) │建筑面積m2│樓(幢號)│ 部位及房號 │結(jié)│ 間數(shù) │ 建筑面積m2 │
│ │ │ │ │ │ │構(gòu)│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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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 房 │ 樓 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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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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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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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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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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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合 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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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附記:另有 間建筑面積m2與鄰戶共有共用,不在 │
├───┴───┴───┼─────┼────┤以上間數(shù)以內(nèi)?! 々?br> │合 計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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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 驗 │房產(chǎn)所有證 件 年 月 日 繼承證明 件 年 月 日共有執(zhí)照 件 年 月 日 │
│契 證 │ 委 托 書 件 年 月 日買 契 件 年 月 日 公 證 書 件 年 月 日 │
│ │ 建筑執(zhí)照 件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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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chǎn)價 │ │產(chǎn)權(quán)來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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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人│蓋章 │性別 │年齡 │籍貫 │工作單位及職業(yè) │住址及電話 │
│姓名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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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xiàn)產(chǎn)權(quán)│ │ │ │ │ │ │
│人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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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產(chǎn)權(quán)│ │ │ │ │ │ │
│人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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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 │ │ │ │ │ │ │
│人現(xiàn))(│ │ │ │ │ │ │
│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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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 丈 情 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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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區(qū) 號樓(舊) │地│新 舊 │
│ │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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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狀況 │ 見房屋登記表 │房│住宅(其中集體)工交 商業(yè)教衛(wèi) 文娛辦公 │
├─────┼─┬──┬──┬──────┤屋│其它 │
│變動情況 │添│翻 │拆 │ │用│ │
│ │ │建 │除 │ │途│ │
│ │建│ │ │ │( │ │
├─────┼─┼──┼──┼──────┤√│ │
│間 │間│間 │間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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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丈記事 │ 查丈員: 查丈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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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審 驗 意 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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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審 │ 初審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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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fù)審 │ 復(fù)審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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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批 │ 審批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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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yīng) 收 費 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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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登記費 │ 工本費 │ 勘測費 │ 手續(xù)費 │
│ │ │ │ │ │
│項│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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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萬│千│百│十│元│角│十│元│角│萬│千│百│十│元│角│萬│千│百│十│元│角│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額│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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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款│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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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計│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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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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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計金額(大寫)萬 仟 佰 拾 元 角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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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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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算人: 復(fù)核人: 核算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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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房或經(jīng)濟適用住房上市土地出讓金繳納通知單
京朝房地出[繳]字( )年第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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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購買方房屋土地基本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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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方姓名 │ │身份證號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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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方工作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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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坐落(區(qū)、│ │房產(chǎn)證號 │ │
│(縣)街道、樓│ │ │ │
│號、層次、單元│ │ │ │
│號)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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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來源房(房│ │原房屋產(chǎn)權(quán)單位(│ │
│改房或經(jīng)濟適用│ │原房改前或購買經(jīng)│ │
│房) │ │濟適用住房的單位│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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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土地使用性質(zhì)│ │土地使用│ │交易建筑面積 │ │
│(出讓或劃撥)│ │權(quán)出讓合│ │ │ │
│ │ │同書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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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立契手續(xù)編│ │成交總價│ │交易時間 │ │
│號 │ │格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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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方簽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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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行政部門審核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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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土地使用性質(zhì)│ │應(yīng)交出讓│ │應(yīng)交出讓金總額│ │
│(出讓或劃撥)│ │金標準(│ │(萬元人民幣)│ │
│ │ │元/m2)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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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quán)出讓│本棟樓房(部分房屋)的用地辦理土地使用權(quán)出讓手續(xù)的時間為 年 月 日, │
│情況 │出讓合同號為京 房地出[ ]字( │
│ │ )第 號。此次為本棟樓房用地第 次辦理交納土地出讓金手續(xù)。購買方在支│
│ │付全部土地出讓金后,即獲得到 年 月止住宅用地 年出讓土地使用權(quán),購買 │
│ │者具有的權(quán)利與義務(wù)與京 │
│ │ 房地出[ ]字( 年)第 號出讓合同中受讓方具有的權(quán)利與義務(wù)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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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償科意見: 簽字 年 月 日 │主管領(lǐng)導意見: 簽字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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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讓金支付情況: │財務(wù)經(jīng)辦人簽字: (蓋財務(wù)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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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此次為辦理土地使用權(quán)出讓(轉(zhuǎn)讓)手續(xù)時交納(補交)出讓金?! 々?br> └──────────────────────────────────────────┘
次通知單一式四聯(lián):第二聯(lián)購買方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