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yǎng)殖保險合同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瀏覽次數(shù):
0
1.養(yǎng)殖保險_____險保險單(正本)
鑒于_________(以下稱被保險人)已向本公司投保養(yǎng)殖保險____________險并按本保險條款約定交納保險費,本公司特簽發(fā)本保險單并同意依照養(yǎng)殖保險________險的規(guī)定,承擔被保險人下列標的的保險責任。
業(yè)務性質: ____________ 保險單號:______________
標的分類投保數(shù)量何價投保投保成數(shù)保險金額費率保險費儲 金 附加險 合 計 標的座落地點經度: 緯度: 總保險金額(大寫)總保險費(大寫)儲 金(大寫)保險責任期限1.自 年 月 日零時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時止2.本保險標的有無向其他保險公司投保相同保險?備注被保險人地址及郵政編碼: 保險人: 保險公司(簽章)電話號碼: 地址:所有制及占用性質: 郵碼: 電話: 年 月 日 經(副)理:__________ 會計:_________ 復核:_________ 制單:_____________
2.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養(yǎng)雞保險條款
投保條件 第一條 凡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養(yǎng)雞場均可投保:
(一)雞舍飼雞10000只以上;
(二)雞場選址須在非蓄洪行洪區(qū)且在當?shù)睾樗痪€以上、場內的建筑物布局應符合畜牧獸醫(yī)部門的要求,經營管理制度健全;舍內光照、溫度、相對濕度適宜,通風良好,有防暑降溫措施,場舍定期消毒;
(三)投保雞只的品種必須在當?shù)仫曫B(yǎng)1年以上,投保雞只應為無傷殘、無疾病、營養(yǎng)完全、飼養(yǎng)密度合理。
保險責任 第二條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雞只死亡,保險人依照本規(guī)定負責賠償:
(一)特定傳染病(選定責任);
(二)特定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選定責任);
(三)經畜牧獸醫(yī)行政管理部門確診患本條中的特定傳染病,并且經當?shù)乜h級(含)以上政府命令需要撲殺、掩埋、焚燒的。
(注:選定保險責任原則見通知)
責任免除 第三條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雞只死亡,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被保險人、飼養(yǎng)人員及其家屬的故意或過失行為;
(二)保險雞只互斗、中暑、凍、餓致死,淘汰宰殺;
(三)戰(zhàn)爭、軍事行動或暴亂;
(四)在觀察期內因第二條中特定疾病所致死亡;
(五)違反防疫規(guī)定、拒絕防疫或發(fā)病后不及時治療;
(六)保險責任規(guī)定以外的其他疾病、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所致死亡以及其他任何損失。 第四條 保險人對下列損失也不負責賠償:
(一)保險雞只遭受保險事故引起的各種間接損失;
(二)雞場設施發(fā)生保險責任外的意外、管理不善導致保險雞只損失;
(三)由于行政行為或執(zhí)法行為所致的損失(但屬于第二條列明的原因除外)。
保險期限 第五條 根據(jù)雞的飼養(yǎng)用途及生長階段,劃分為:
(一)肉用雞:從10日齡起保至56日齡為止;
(二)產蛋雞:
育成階段:從43日齡起保至140日齡為止;
產蛋階段:從141日齡起保至500日齡止;
(三)種雞:
育雛階段:從1日齡起保至42日齡止。
育成階段:從43日齡起保至140日齡為止;
產蛋階段:從141日齡起保至500日齡止。 第六條 保險肉雞,從保險單生效之日起7天為傳染病觀察期;保險產蛋雞和種雞從保險單生效之日起15天為傳染病觀察期。 第七條 保險雞只中途部分或全部出售、宰殺或調離約定的保險地點,該部分或全部保險責任自行終止。
保險金額、保險費 第八條 保險金額:
(一)每只肉雞的保額最高不超過購雛費和生長至56日齡投入的飼料費之和的八成;
(二)每只產蛋雞育成階段、產蛋階段的保額最高不超過購雛費和生長140日齡投入的飼料費之和的八成;
(三)每只種雞的保額最高不超過購雛費和生長至140日齡投入的飼料費之和的八成。 第九條 保險費:
按保險人規(guī)定的費率標準計收。
賠償處理 第十條 保險雞只發(fā)生保險事故時,以每棟雞舍一次性事故(其出險天數(shù)最長定為連續(xù)7天)計算死亡數(shù)。若死亡數(shù)低于或等于實際存欄數(shù)的15%時,不負賠償責任;若死亡高于實際存欄數(shù)的15%時,按死亡數(shù)扣除死淘數(shù)予以賠付。
肉用雞、產蛋雞育成階段、種雞育雛階段和育成階段:
賠款=死亡只數(shù)×(1-死淘率)×〔雞苗單價+×(出險時已飼養(yǎng)天數(shù)+出險天數(shù))〕-殘值
產蛋雞和種雞的產蛋階段:
賠款=死亡只數(shù)×(1-死淘率)×每只保額×賠付百分比-殘值
賠付百分比
日齡141-170171-200201-230231-260261-290291-350351-410411-470471-500%1009590858070605040
一般肉雞死淘率為5%;產蛋雞育成階段、產蛋階段死淘率為10%;雞種死淘率分別是:育雛階段為5%,育成階段為10%,產蛋階段為8%。
若保險金額高于保險雞只出險時的市場實際價值時,則按出險時的市場實際價值計賠。 第十一條 發(fā)生保險事故時實際飼養(yǎng)只數(shù)大于投保只數(shù),按投保數(shù)與實際飼養(yǎng)只數(shù)比例賠付。 第十二條 被保險人在向保險人申請賠償時,應當提供政府畜牧獸醫(yī)部門和所屬獸醫(yī)師出具的真實合法的診斷和治療證明、死亡證明、防疫證明。 第十三條 因第三者對保險雞只損害而造成雞只死亡,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范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shù)臋嗬?。被保險人必須協(xié)助保險人向第三者追償。若被保險人已取得部分賠款,保險人應在賠償中相應扣減被保險人從第三者已取得的賠償金額。保險人在行使代位追償權時,不影響被保險人就保險責任范圍以外的損失向第三者請求賠償?shù)臋嗬?nbsp; 第十四條 保險雞只發(fā)生部分死亡經保險人賠償后,保險合同繼續(xù)有效,但其保險雞只數(shù)應相應減少,具體由保險人出具批單批注。 第十五條 被保險人在未發(fā)生保險事故的情況下,謊稱發(fā)生了保險事故,向保險人提出賠償請求的,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并不退還保險費。被保險人欺詐行為給保險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 保險事故發(fā)生后,被保險人以偽造、變造的有關證明、資料或者其他證據(jù),編造虛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損失程度的,保險人對其虛報的部分不承擔賠償責任。
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七條 被保險人應當在保險合同生效前按約定交付保險費。 第十八條 被保險人應當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如實回答保險人就保險雞只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的詢問。 第十九條 被保險人必須遵守有關部門加強雞只飼養(yǎng)管理的規(guī)定,搞好飼養(yǎng)管理,建立、健全和執(zhí)行防疫、治療的規(guī)章制度,防疫注射要有記錄,接受畜牧獸醫(yī)部門和保險人的防疫防災檢查及提出的合理化建議,切實做好防疫、治療及安全防災工作。 第二十條 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如有被保險人名稱變更、保險標的地址變動、保險標的危險程度增加、保險標的數(shù)量變動等情況,被保險人應當事前書面通知保險人,并根據(jù)保險人有關規(guī)定辦理批改手續(xù)。 第二十一條 保險雞只發(fā)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應當積極救護,使損失減少至最低程度,同時保護現(xiàn)場,并立即通知保險人以及當?shù)匦竽莲F醫(yī)部門到現(xiàn)場查勘,未經保險人同意不得擅自處理死亡雞只。 第二十二條 被保險人如不履行第十七條至第二十一條約定的各項義務,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或從解約通知書送達15日后終止保險合同。
其他事項 第二十三條 被保險人與保險人之間因本保險事宜發(fā)生爭議,可通過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按( )項辦法解決:(1)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四條 凡涉及本保險的約定均采用書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