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經濟特區(qū)房地產轉讓合同書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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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轉讓合同
轉讓方:(甲方)
地址: 電話:
法定代表人: 性別: 出生: 年 月 日
職務: 國籍: 身份證號碼:
受讓方:(乙方)
地址: 電話:
法定代表人: 性別: 出生: 年 月 日
職務: 國籍: 身份證號碼:
雙方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 甲方在深圳市 地段(地塊編號: )擁有房地產,名稱: 數(shù)量: ,現(xiàn)有償轉讓,轉讓方式為(1)出售(2)交換(3)贈與(4)繼承
第二條 乙方自愿從甲方受讓上述土地使用權及其上物業(yè)。
土地面積: ?。恚?br> 其中:基底分攤面積 m2
公用分攤面積 ?。恚?br> 其它(?。┟娣e ?。恚?br> 共有使用權土地面積: m2
物業(yè)部分為:
第三條 甲乙雙方對上述轉讓數(shù)量、面積核對無誤,同意上述房地產轉讓價格為 幣,單價 元/m2,總金額 仟 佰 拾 萬 千 百
十 元,(小寫: 萬元);并于 年 月 日前全部交完。
第四條 土地使用年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條 乙方繼續(xù)履行原《土地使用規(guī)則》中的有關規(guī)定,原《條例》公布前行政劃撥的用地和歷史用地,必須履行特區(qū)有關規(guī)定的義務。
第六條 乙方從 年開始,繳納土地使用費,在此以前的土地使用費全由甲方負責。
第七條 房地產轉讓費由甲方負責繳納。
第八條 轉讓合同由雙方簽字蓋章,經市公證機關公證,并到政府主管部門辦理產權登記手續(xù)后,乙方正式取得房地產權。
第九條 乙方獲得房地產權,如再發(fā)生出租、抵押、轉讓(含出售、贈與、繼承、交換)時,應按第八條之規(guī)定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xù)。
第十條 如系地產商第一次售房,原房地產預售合同書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房地產權登記機關、公證處各一份。
轉讓方:(蓋章) 受讓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