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庫租賃合同
添加時間:2017-11-29 10:3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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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規(guī)定,就冷庫庫房租賃事宜,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jīng)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1. 本合同是---冷凍倉儲有限公司(出租方)儲存本合約持有人(存貨人即承租人)交付的倉儲物,存貨人支付倉儲費并明確倉儲過程中雙方責任的合同。
2. 存貨人承諾所儲藏之商品為合法商品,所提供之資料為真實資料、存貨人聯(lián)系資料變化時應及時通知保管人。
3. 存貨人所儲藏商品如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政策、法律、法規(guī)、案例、規(guī)定等而受工商、海關、商檢、公安、技監(jiān)、環(huán)保、食品衛(wèi)生等政府部門的處理,均由存貨人負責全部責任。對保管人帶來的損失,由存貨人承擔責任。
4. 儲藏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有放射性等危險或者易變質物品,存貨人應說明物品的性質,提供有關資料。存貨人違反本規(guī)定。保管人可以采取相應措施比避免損失的發(fā)生,因此產(chǎn)生的費用由存貨人承擔。
5. 商品冷藏按---冷凍倉儲有限公司《冷藏質量及衛(wèi)生管理規(guī)定》中商品冷藏工藝標準執(zhí)行。如存貨人對所存商品冷藏有特殊要求,雙方另簽書面協(xié)議。
6. 保管人至對溫度質量及商品數(shù)量(冷藏過程中正常干耗除外)承擔責任,對商品的衰老、病變、霉化、氧化、蟲蛀等溫度因素引起的損失不承擔責任。
7. 存貨人所存商品已過商品保質期、或者所存商品已超過----冷凍倉儲有限公司《冷藏質量及衛(wèi)生管理規(guī)定》商品冷藏工藝標準中所規(guī)定最高儲存期,保管人在商品過期后一個月內三次通知貨主及對商品進行處理。貨主收到通知后一個月內不來處理、或者因貨主所提供聯(lián)系資料不實而無法聯(lián)系時,保管人有權處理存貨人的過期商品,因此產(chǎn)生的費用由存貨人承擔。
8. 收費方式:每月30/31號結算當月冷藏費,次月5號前存貨人應到保管人處交清上月冷藏費,本單商品出完時結清冷藏費。
收費標準:按《---冷凍倉儲有限公司冷藏收費標準》執(zhí)行。
收費期限:存貨人連續(xù)三個月不到保管人處繳交冷藏費,保管人有權處理存貨人所存商品(雙方另有約定除外)。
9. 雙方商品交接地點為保管人廠內月臺。雙方對商品數(shù)量產(chǎn)生爭議時,以進庫收條、出庫單為準。
10. 如因人力以外的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導致貨物毀損和造成承租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本合同范本正本一式2份,出租方、承租方各執(zhí)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章之日起生效。出租方(蓋章) :承租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法人代表人(簽名):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