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電纜采購合同樣本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瀏覽次數:
0
電纜采購合同
買方:
地址: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賣方:
地址: 電話:
稅號:
開戶行及賬號: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規(guī)定,經雙方友好協(xié)商,就買方購賣方生產的“冠通”牌電線、電纜產品,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 買方購買見附表:電纜正差1米,按實際米數結算。
第二條 產品的交(提)貨時間、地點:
1、產品的交(提)貨時間為:
2、產品的交(提)貨地點為:
第三條 產品的交接方式:
1、 產品的運輸方式為賣方送貨(本市),運費由賣方承擔。
2、 產品的收(提)貨人為 該收(提)貨人在賣方送貨單上蓋章或簽字,視為買方收(提)貨。
3、 合同訂立后,買方如果要求變更交(提)貨地點或收(提)貨人時,應在合同規(guī)定的交貨期限二天前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否則視為未變更。
第四條 提前或逾期交(提)貨的處理
1、實際交(提)貨日期早于或遲于合同規(guī)定的日期不超過二日的,視為雙方守約,合同繼續(xù)履行,雙方互不追究責任。
2、雙方逾期交貨時間超過二天時,視為賣方逾期交貨,賣方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的千分之五,向買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xù)執(zhí)行。
3、買方逾期收(提)貨時間超過二天時,視為買方逾期收(提)貨,買方逾期收(提)貨部分貨款的千分之五,向賣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xù)履行:
4、買方逾期收(提)貨時間超過三個月時,視為買方拒絕收(提)貨,賣方有權解除合同,自行處理貨物,所收貨款不予退還。
第五條 產品貨款的結算方式:
1、本合同訂立三日內,買方向賣方預付30% 作為定金賣方組織生產,貨到現場付清全款。
2、收(提)貨時,買方對產品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賣方組織卸貨。
3、預付款在最后一批交(提)貨的貨款中沖抵貨款。
4、貨款支付方式為 ,買方使用其他單位或個人的支票、銀行卡等支付方式代為支付貨款的,應提供該單位或個人的書面授權,并承擔因此而產生的法律責任。
6、預付款收到后合同生效,合同內產品價格為固定價,合同簽訂后不隨市場變動,否則,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條 逾期付款的處理
1、 買方收(提)到產品時而尚未付款的,視為買方逾期付款。
2、 逾期付款違約金應于最后一次交(提)貨前,與貨款一并付清。
3、 在買方付清產品貨款前,產品的所有權歸賣方所有,買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以任何形式哄搶、扣押、留滯、折抵或損害賣方產品、運輸車輛;否則,賣方除有權按本合同第四條第4款拒絕收(提)貨情形處理外,并追究買方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 產品的質量標準及質量異議的提出
1、 產品的質量除雙方另有約定外,執(zhí)行國家相關標準。
2、 買方對產品的規(guī)格、型號、數量、質量不和規(guī)定,應妥善保管,并在7日內向賣方提出書面異議;否則,視為賣方所交產品的質量符合合同的規(guī)定。
3、 買方提出的書面異議中,應說明不符合規(guī)定的合同號、型號、規(guī)格、收貨日期、檢驗方法、檢驗情況和檢驗證明,保留相關證據,并提出不符合規(guī)定的產品處理意見。
4、 賣方在接到買方有效書面異議后,應在收到書面異議的當日內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為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5、 對買方提出的質量異議,經賣方確認確屬賣方質量責任時,雙方同意采用無償退貨、修理或更換方法處理;應買方儲存、保管、使用、保養(yǎng)不善等原因,造成的產品質量責任,由買方自行承擔。
第八條 產品的包裝及回收
1、電纜輪具,歸賣方所有,如有丟失,按廠價賠償。
第九條 凡因本合同簽訂及履行而發(fā)生的一切爭執(zhí),均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審理。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均為正本,雙方各執(zhí)一份;雙方蓋章、賣方依本合同收到預付款后生效。
賣方: 買方:
代表: 代表: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賬號: 賬號:
本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