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出國勞務,慎簽合同
添加時間:2018-06-14 10:5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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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蘇省泰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發(fā)出“警方提示”:出國務工一定要謹慎選擇經(jīng)營公司或其委托的企業(yè)和單位,仔細確認招聘信息的可靠性,客觀評估自己的身體狀況,認真閱讀并慎重簽訂合同,維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
日前從泰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獲悉,今年以來,泰州市警方接到多起出國勞務糾紛、救助事件,涉及勞動報酬、勞動條件、工傷亡事故處理等問題。例如,3月30日,泰州市一陳姓出國勞務人員因心肌梗塞在新加坡死亡;4月12日,從利比亞回國的14名勞務人員向勞務公司討要所剩工資時遭到拒絕;4月25日和5月4日,兩位市民分別向市出入境管理部門求助,稱其家人在安哥拉勞務期間失蹤;5月19日,兩名群眾報稱其家人在阿聯(lián)酋勞務期間失蹤。
部分務工人員對出國勞務具體情況不太清楚,容易被“賺錢多、來得快”的表象所迷惑,警方提醒出國勞務時要重點注意以下方面:
一是通過各種渠道獲知出國信息后,需向泰州市商務局了解經(jīng)營公司的有關情況,確認出國勞務信息的真實可靠性。
二是出國勞務須經(jīng)勞務輸入國政府同意,由雇主為勞務人員辦妥工作許可后方可在外打工。以旅游、商務、探親、訪友、學習等簽證出國打工是違法的,將會被處以罰款和拘役,在新加坡將要遭受鞭刑。沒有辦妥工作簽證前絕不要出國打工,更不要以非勞務渠道出國勞務。
三是在國外務工期間,不要在為雇主工作的同時再為其他雇主打工。脫離原工作崗位到別的地方工作,在國外被叫做“打黑工”或“自由工”,是違法的,合法權益也得不到保護。如果務工前或期間雇主企業(yè)倒閉、破產(chǎn),合同中止執(zhí)行,則必須回國,回國后可以要求按比例退還服務費,其他損失可根據(jù)合同追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