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中辭職和辭退是每家公司常有的事情。辭職辭退看著意思差不多,其實兩者區(qū)別很大。
一、兩者的定義不同:
1、辭職即辭去職務,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系的行為。
2、辭退是指解除聘任的職務,不再聘用。
二、兩者的行為主體不同:
1、辭職的行為主體是國家機關公職人員或者勞動者。
?。?)辭職是指由國家權力機關依法選出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向國家權力機關提出辭去當選職務的行為。
?。?)辭職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系的行為?!秳趧臃ā返?1條《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guī)定了勞動者可以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沒有雙方約定的超過30天的提前通知期的規(guī)定,則在勞動者通知30天后,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或勞動合同解除。
2、解聘的行為主體即解聘權的行駛者屬于公司企業(yè)的管理者或、行政機關或者事業(yè)單位的負責人。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37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預告辭職”需提前書面通知公司,無權要求經濟補償金。只要是員工以個人原因提出辭職的,比如“家里有事、個人發(fā)展、出去創(chuàng)業(yè)”等等,如果公司能夠舉證證明員工該辭職理由(通常在辭職信、離職交接表、或離職協(xié)議書中可找到辭職理由),一般都不會有經濟補償金。但如果企業(yè)出現(xiàn)以下情況,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可以申請經濟補償?shù)模?/span>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
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等。
即時離職
即時離職也就是我們所說的直接閃人。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存在過錯的,勞動者可申請“即時辭職”。由于用人單位有明顯過錯,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在即時離職中,除非你不打算追究公司,公司也不打算找你麻煩,其余九成的情況都會進入勞動仲裁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