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參加了一個面試,我告知HR,其實我已經(jīng)拿到至少兩家公司的口頭錄取通知了。我這么說,無非就是想告知對方,我有多個選擇機會。但沒曾想,對方卻要求我把那兩個錄取通知的信息,尤其是薪資部分的內容如實告知他。我覺得這很不合理。
答疑
HR要求你提供其他錄取通知信息。這本身就是一個極不合理也不專業(yè)的做法。這就好比,你是賣手機的,一個顧客準備購買你的產(chǎn)品,但是顧客說,為了公平,你必須提供其他顧客購買該款手機的售價憑證,請問你會同意嗎?這樣做是不是也侵犯了其他顧客的隱私。一個專業(yè)合格的HR,是不應該有這樣過分要求的。
我們反問一句,難道我提供了其他公司的錄取通知,你就會按照其他公司錄取通知上的薪資給我同等,或者說超過對方的薪資福利嗎?如果提供的錄取通知不如正在面試的這家公司,那是不是HR又要求降低我的薪資呢?
用人不疑,疑人不用,如果HR對你本身就不信任,那談下去又有什么意義呢?當然,HR這么做,無非是想把自己公司的用工風險降到最低,從這一點上講,也可以理解。但是,面試者有權拒絕。因為你如果提供了,也可能對發(fā)給你錄取通知的這家公司造成薪資泄密。
所以,HR本身就不應該有這樣的要求。我們退一步講,如果你的面試很順利,HR也看好你,你的加盟意向也很強烈,但是你可能就是沒有其他公司的錄取通知,如果這樣,HR難道就不準備錄用你了嗎?
任何時候,都盡可能多一點換位思考。尤其是做人力資源工作的人,我們更要明白,權利和義務是對等的,我們在要求候選人時,你給候選人提供了什么呢?如果你只是要求,而沒有對等的權益給對方,這不就是不公平,甚至“耍流氓”的行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