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系,從法律意義上講,是指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為其成員,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管理下提供有報酬的勞動而產(chǎn)生的權利義務關系。
一、勞動是一種結合關系
因為從勞動關系的主體上說,當事人一方固定為勞動力所有者和支出者,稱為勞動者;另一方固定為生產(chǎn)資料所有者和勞動力使用者,稱用人單位(或雇主)。勞動關系的本質是強調勞動者將其所有的勞動力與用人單位的生產(chǎn)資料相結合。這種結合關系從用人單位的角度觀察就是對勞動力的使用,將勞動者提供的勞動力作為一種生產(chǎn)要素納入其生產(chǎn)過程。在勞動關系中,勞動力始終作為一種生產(chǎn)要素而存在,而非產(chǎn)品。這是勞動關系區(qū)別于勞務關系的本質特征,后者勞動者所有的勞動力往往是作為一種勞務產(chǎn)品而輸出,體現(xiàn)的是一種買賣關系或者加工承攬關系等。
二、從屬性的勞動組織關系
勞動關系一旦形成,勞動關系的一方———勞動者,要成為另一方———所在用人單位的成員。所以,雖然雙方的勞動關系是建立在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但勞動關系建立后,雙方在職責上則具有了從屬關系。用人單位作為勞動力使用者,要安排勞動者在組織內和生產(chǎn)資料結合;而勞動者則要通過運用自身的勞動能力,完成用人單位交給的各項生產(chǎn)任務,并遵守單位內部的規(guī)章制度。這種從屬性的勞動組織關系具有很強的隸屬性質,即成為一種隸屬主體間的指揮和服從為特征的管理關系。而勞務關系的當事人雙方則是無組織從屬性。
三、勞動關系是人身關系
由于勞動力的存在和支出與勞動者人身不可須臾分離,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供勞動力,實際上就是勞動者將其人身在一定限度內交給用人單位,因而勞動關系就其本質意義上說是一種人身關系。但是,由于勞動者是以讓渡勞動力使用權來換取生活資料,用人單位要向勞動者支付工資等物質待遇。就此意義而言,勞動關系同時又是一種以勞動力交易為內容的財產(chǎn)關系。
四、勞動合同無效的問題
勞動合同的整體無效將導致勞動關系無所依附,從而進一步導致勞動關系的不復存在。勞動合同的部分無效不影響勞動關系的實質性存續(xù)。有人認為勞動合同整體無效后,勞動關系依然可以存在并且相伴隨的各類勞動保險依然有效。此種觀點在理論和實踐中都很難自圓其說。實際上法律通過勞動合同中約定的權利、義務調整勞動關系,如果勞動合同已不存在,勞動關系的存在也就毫無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