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要求
單位在發(fā)放職工月工資時代為扣繳職工個人的住房公積金,連同單位應繳存的部分,在發(fā)工資日后五日內(遇節(jié)假日順延),繳存到職工個人賬戶內。即公司/單位代為繳存到職工個人賬戶。
二、受理地點
1、主城區(qū):工、農、中、建、交行公積金經辦網點;
2、遠郊區(qū)縣:重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區(qū)縣分中心。
三、辦結時限
立等即辦。
四、辦理程序
1、單位經辦人在重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下載或到銀行公積金經辦網點(分中心)領取《住房公積金匯(補)繳書》一聯。
2、單位經辦人持加蓋單位公章(或財務章)的《住房公積金匯(補)繳書》(將 " 補 "字劃去)一聯到銀行公積金經辦網點(分中心)辦理匯繳登記手續(xù)。若單位有人員新增開戶、封存、啟封、集中封存、轉入、基數調整等變動情況,還需按相關程序提前辦理相應業(yè)務。
3、銀行公積金經辦網點(分中心)在辦理匯繳登記手續(xù)后,若單位暫存款金額小于本次應匯繳金額,銀行公積金經辦網點(分中心)打印《重慶市住房公積金單位繳款告知書》一聯并加蓋業(yè)務章后返給單位經辦人;若單位暫存款金額大于等于本次應匯繳金額,則直接使用暫存款進行匯繳分配。
4、單位按照《重慶市住房公積金單位繳款告知書》辦理資金劃款手續(xù)(應在付款信息中注明單位住房公積金賬號或該筆匯繳對應的繳款登記號;未注明的將作退款處理),將匯繳款項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專戶。
5、匯繳分配后,銀行公積金經辦網點(分中心)打印《重慶市住房公積金單位匯(補)繳書》一聯,加蓋業(yè)務章后返給單位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