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取公積金須提供的基礎資料
1、申請人身份證原件;
2、《貴陽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蓋單位公章或住房公積金專用章) (一式一份);
3、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余額的,須提供結婚證(或戶口簿)、配偶身份證原件;
4、委托他人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的,須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單位經(jīng)辦人提供身份證原件。
二、購房提取須提供的資料
職工購買商品房需提供的資料
(一)購預售房:
1.購房合同原件;
2.《貴陽市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表》原件;
3.購房收據(jù)原件。
(二)購現(xiàn)房:
1.購房合同原件;
2.購房收據(jù)原件;
3.《貴陽市商品房現(xiàn)售房合同備案登記表》原件或《商品房銷售現(xiàn)房證明書》復印件加蓋售房單位公章;
4.已取得《不動產(chǎn)權證書》的,提供產(chǎn)權證原件、完稅(契稅)證明原件(辦理時限為取得產(chǎn)權證后18個月內)。
(三)購買二手房需提供的資料:
1.過戶后的《不動產(chǎn)權證書》原件;
2.完稅(契稅)證明原件。
注:辦理提取住房公積金時間為取得過戶后的《不動產(chǎn)權證書》六個月以后十八個月以內,逾期不再辦理提取。
購拆遷安置房需提供的資料:
1.拆遷協(xié)議原件;
2.超出協(xié)議規(guī)定付款時間一年以上的需房開公司出具欠款證明(三個月內有效),拆遷單位與收款單位不一致的,由拆遷單位提供相關證明。
職工參加單位集資建房或購買單位房改房需提供的資料:
1.集資建房批復或售房批復復印件(加蓋售房單位公章);
2.購房合同(或購房協(xié)議)原件;3.購房收據(jù)原件。
三、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須提供的資料
職工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需提供的資料:
1.自建住房的,提供縣級以上規(guī)劃管理部門辦理的《建筑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和《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原件以及能體現(xiàn)總價款的建造合同原件;
2.翻建自住房的,提供縣級以上規(guī)劃管理部門辦理的《建筑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和原《不動產(chǎn)權證書》原件以及能體現(xiàn)總價款的翻建合同原件。
大修自住住房需提供的資料:
1.《不動產(chǎn)權證書》原件;
2.《施工合同》原件;
3.危房鑒定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或由中心派人實地勘查后的意見。
四、職工補交土地收益金須提供的資料
1.經(jīng)市、區(qū)房改部門審核蓋章后的補交土地收益金結算單原件;
2.省直行政、事業(yè)單位需提供經(jīng)房屋產(chǎn)權單位審核蓋章的《辦理準入證審核表》。
五、職工補交經(jīng)濟適用住房土地出讓金須提供的資料
1.國土資源局出具的《貴陽市經(jīng)濟適用房補交土地出讓金結算單》原件;
2.《貴州省政府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收據(jù))》原件;
注:已付清土地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證的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須在十八個月內辦理,逾期不再追溯辦理。
六、職工償還住房貸款須提供的資料
1.購房合同原件;
2.借款合同原件;
3.貸款銀行出具的當前貸款余額及月還款情況的相關證明原件(對賬單、還款計劃表等)(有效期一個月,需加蓋貸款銀行相關業(yè)務章);
4.職工商業(yè)貸款為非中心合作銀行(建行、工行、農(nóng)行、中行、交通、中信、浦發(fā)以及貴陽銀行)或非本市銀行的,第一次提取時還需提供中國人民銀行的《個人信用報告》;
5.上年已使用住房公積金還貸的,可不提供購房及借款合同,只需提供上次《貴陽市住房公積金提取通知書》回單;
6.提前償還商業(yè)住房按揭貸款的,還需提供貸款銀行出具的同意提前償還貸款的相關證明;
7.辦理商業(yè)住房按揭貸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積金還貸,需提供2.3。
七、租房須提供的資料
租住商品住房需提供的資料:
1.相關婚姻證明;
2.貴陽市房地產(chǎn)管理部門出具的職工本人及配偶的無房證明。
注:1.以上所需資料時效為三個月,符合條件的每隔12個月辦理一次。
2.職工辦理租住商品住房提取,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①職工連續(xù)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
?、诼毠け救思芭渑荚谫F陽市行政區(qū)域內無自有住房;
③職工本人及配偶從未使用過貴陽市住房公積金用于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或償還住房貸款本息;
?、苈毠け救思芭渑嘉崔k理過貴陽市住房公積金貸款。
租住公共租賃住房或單位自管公房需提供的資料:
1.《貴陽市公共租賃住房合同》原件;
2.享受公租房補貼的還需提供公共租賃住房補貼存折。
注:符合條件的每隔12個月辦理一次。
八、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須提供的資料
貴陽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領取證原件
九、職工離、退休的人員須提供的資料
離、退休證或退休審批表原件
十、職工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須提供的資料
1.勞動部門或醫(yī)院提供的喪失勞動能力證明原件;
2.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原件。
十一、終止勞動關系須提供的資料
非本市戶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離開本市需提供的資料:
1.身份證或相關戶籍證明原件;
2.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原件。
本市戶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滿3個月并未建立新的勞動關系需提供的資料:
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原件。
十二、進入集中封存戶1年(含1年)以上并未建立新的勞動關系須提供的資料
《貴陽市住房公積金集中封存憑證》原件
十三、職工到國外、港、澳、臺地區(qū)定居須提供的材料
公安部門批準的戶口注銷證明或出境登記卡(出境事由為定居)原件
十四、職工戶口遷出本市須提供的資料
1.戶口遷移證明原件;
2.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的原件;
3.調動工作的提供調令或相關文件。
十五、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須提供的資料
①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相關證明(死亡通知書、戶口注銷證明或法院宣告公民死亡的判決書等)原件;
?、诤戏ɡ^承人或受遺贈人的法定有效證明原件。
十六、患特殊疾病須提供的資料
?、賾{省、市醫(yī)保中心核發(fā)的有效《特殊病種證》原件
②相關疾病證明材料
十七、遭遇突發(fā)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須提供的資料
?、俾毠じ鶕?jù)具體情況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②單位或職工居住地的社區(qū)服務中心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