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條件
貸款對象:
現戶籍在合肥市行政區(qū)域內,在省內其他城市就業(yè)并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在合肥市購買自住住房的職工,可持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繳存地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至合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貸款條件:
1、借款人按規(guī)定正常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連續(xù)滿六個月(含)以上。
2、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信用良好,有穩(wěn)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月還款額不得超過家庭月收入的50%。
3、借款人應為現需在本市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的產權所有人。所購住房為新建商品房的,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須與管理中心有按揭簽約協(xié)議;所購住房為存量住房的,首付款按有關約定交至合肥市存量房資金托管中心指定賬戶。
4、借款人家庭未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含異地公積金貸款)的,按首套公積金貸款政策執(zhí)行;已申請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含異地公積金貸款)且已結清的,按第二套公積金貸款政策執(zhí)行;對家庭有未還清住房公積金貸款和第三套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不予受理。
5、同意按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銀行認可的擔保方式進行擔保。
貸款材料
一、個人證明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繳存地中心出具的《安徽省內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及最近六個月繳存明細賬原件1份;
2、借款人及配偶收入證明(有效期3個月)原件1份復印件1份;
3、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證、戶口本,原件1份復印件3份;
4、借款人及配偶婚姻證明文書[結婚證、離婚證、離婚協(xié)議,離異、喪偶者還須出具未再婚證明](有效期1個月)原件1份復印件3份,單身者須提供未婚證明(有效期1個月)原件1份復印件3份。
5、還貸儲蓄存折(卡)原件
二、購買自住住房相關資料。
(一)購新建商品房:
1、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含網上備案確認單)原件1份復印件2份;
2、預付款收據原件1份復印件3份。
(二)購存量房:
1、存量房買賣合同原件1份復印件2份;
2、存量房資金托管協(xié)議原件(含資金托管憑證)1份復印件2份;
3、過戶后房地產權證原件及過戶前房地產權證復印件2份;
4、《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完稅證》原件1份復印件2份;
5、過戶前或過戶后的土地使用權證原件1份復印件2份;
6、賣房人夫妻雙方身份證復印件2份;
三、其他
1、直系親屬參與還款或有共有產權人(申請貸款時共有產權人須滿十八周歲,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除外)的,須參照借款人及配偶提供相應個人證明材料。
2、管理中心指定的委托貸款承辦機構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
貸款額度期限利率
貸款最高額度:
單方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貸款額度提高到45萬元,雙方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提高到55萬元。
貸款最長期限:
貸款期限30年以內(含30年),且借款人年齡與貸款期限之和原則上不得超過其法定退休年齡后5年,并須在未退休前申請貸款。
公積金貸款利率:
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利率執(zhí)行。在貸款期間內,如遇法定利率調整,貸款期限為一年的,按合同約定利率計息;貸款期限一年以上的,于次年1月1日起按新利率執(zhí)行。
個人住房公積金存款利率:0.35%;
上年結轉的個人住房公積金存款利率:1.35%,;
五年期以下(含五年)貸款利率:2.75%;
五年期以上貸款利率:3.25%。
貸款流程
1、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借款人領取或在網上(點擊進入)下載《安徽省內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安徽省內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職工配偶收入證明》。繳存地中心出具《安徽省內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并加蓋繳存地業(yè)務專用章;所在單位出具《安徽省內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職工配偶收入證明》并加蓋單位公章或財務專用章。
2、個人申請
借款人持在繳存地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證明及相關證明文件,填寫《二手房住房公積金擔保貸款申報表及須知》或《新建商品住房公積金擔保貸款申報表及須知》,交管理中心審核。
3、管理中心審核
管理中心對借款人申請材料進行初審,為借款人登記住房公積金賬戶,將核定后注明貸款額度、期限的《合肥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審批表》及相關材料交受委托銀行。
4、受委托銀行調查
受委托銀行對個人申貸資料進行調查,提出調查意見,并與符合條件的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
5、擔保公司擔保
擔保公司根據銀行調查意見結合個人信用情況確定提供擔保,符合條件的擔保公司提供擔保并在辦妥(預)抵押登記手續(xù)后向管理中心申請發(fā)放貸款。
貸款地點
花園街營業(yè)部
地點:花園街79號群藝巷內
電話:0551-62669708
辦理時間:
周一至周五(9:00-17:00);
周六上午(9:00--11:30)半天辦理提取業(yè)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