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公積金購商品房提取指南
添加時間:2022-07-01 16:5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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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條件
1、購買具有所有權的自住普通住宅。
2、2人(含2人)以上共同購買住房的,共同購買人必須是配偶或直系親屬(父母、子女),方可提取住房公積金。
3、應在購房合同備案1年內提出申請,逾期不予辦理。
提取材料
1、申請人身份證。
2、在房屋產(chǎn)權交易部門備案登記的購房合同及購房首付款憑證(銷售方出具的稅務專用憑證),貸款購房的,借款人須授權公積金中心查詢人民銀行征信系統(tǒng),核實貸款購房情況。
3、申請人一類銀行卡。
4、購房合同上有兩人或多人名字的,需提供戶口本、結婚證等直系親屬關系證明。
提取額度
1、以購房合同備案時間對應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為準。
2、繳存職工購買普通自住住房時,實行可取可貸政策。即繳存余額保留可貸額度計算基數(shù),超出部分可提取。取、貸總額不超過所購房屋總價。
3、同一套住房的所有提取人累計提取總額不得超過購房總價款,提取加貸款總額不得超過購房總價款。
提取限制
1、同一套住房,一年內僅允許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即該套住房購房人已提取住房公積金,自購房提取之日起12個月內,如該住房再次交易,后續(xù)購買職工不允許提取住房公積金。
2、職工購買自住住房不得使用父母、子女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