墊底銷售合同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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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
本墊底銷售合同由上列各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市訂立。
鑒于:
乙方作為甲方的經(jīng)銷商,主要銷售_________。故此,雙方就有關銷售事宜,經(jīng)協(xié)商一致,達成墊底銷售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條 產(chǎn)品的單價
_________元/只(不含稅_________元/只)
第二條 結算方法
1.第一批進貨_________只,預付款_________%,第二批起付款發(fā)貨。
2.乙方連續(xù)_________個月賣不完第一批貨,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收回剩余貨物,退回預付款,結清帳目。
第三條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在乙方所在地內(nèi)產(chǎn)品直接用戶向甲方聯(lián)系購買時,甲方不得低于以下價格:
_________元/只(不含稅_________元/只)
第四條 如甲方在乙方所在地向直接用戶提供低于第三條規(guī)定價格。乙方有權單方提出解除本合同,并不予支付第一批未付貨款。
第五條 出廠包裝標準
用紙箱包裝,_________只一箱為單位發(fā)貨。為節(jié)約運輸費用,可根據(jù)乙方提出面殼與頭箍拆開包裝,到達時由乙方組裝。
第六條 甲方代辦托運到達乙方指定站港,費用乙方負擔。
第七條 甲方向乙方提供初期的宣傳廣告資料,并對產(chǎn)品因制造質(zhì)量問題,三個月內(nèi)包換,一年內(nèi)免費維修。
第八條 陳述和保證
1.甲方的陳述和保證
(1)其是一家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xù)的有限責任公司;
(2)其有權進行本合同規(guī)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2.乙方的陳述和保證
(1)其是一家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xù)的有限責任公司;
(2)其有權進行本合同規(guī)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如果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履行,則應向守約方支付罰款_________元。但無論如何,罰款金額不超過已成交價款金額的_________%;
2.如果任何一方違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或其他義務,而使守約方遭受損失,則有權要求違約方予以賠償。
第十條 保密
一方對因本次墊底銷售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yè)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國現(xiàn)行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或經(jīng)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一條 補充與變更
本合同可根據(jù)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xié)議,與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合同附件
1.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各方簽署的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修改、補充、變更協(xié)議;
(2)各方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及相關的各種法律文件。
2.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附件的有關規(guī)定,應按照本合同的違約責任條款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之日起_________日內(nèi),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發(fā)生之日起_________日內(nèi),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fā)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xié)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經(jīng)協(xié)商未達成書面協(xié)議,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 權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jīng)]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對方的違約行為采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為對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違約責任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對方的任何權利或放棄追究對方的任何責任,不應視為放棄對對方任何其他權利或任何其他責任的追究。所有放棄應書面做出。
第十六條 后繼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guī)定外,后繼立法(本合同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合同不應構成影響。各方應根據(jù)后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jīng)協(xié)商一致對本合同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采取書面形式。
第十七條 通知
1.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或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被通知一方實際收到時生效。
2.前款中的“實際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訊內(nèi)容到達被通訊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訊地址范圍。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nèi),將變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八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各條款的標題僅為方便而設,不影響標題所屬條款的意思。
第十九條 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開始生效。
有效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各方應在合同正本上加蓋騎縫章。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zhí)__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關法律手續(xù)。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