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糾紛處理的相關程序有哪些
添加時間:2018-08-30 15:3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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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和公司發(fā)生了勞動糾紛的時候,這種情況下是可以到勞動局去投訴的,然后經過了仲裁程序之后自己不服的,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下面,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
1、勞動糾紛必須經過勞動仲裁,對勞動仲裁不服的可以起訴。
2、勞動仲裁需要準備:勞動者身份證,用人單位基本信息,申請書,相關證據材料。
勞動爭議,是指勞動關系的當事人之間因執(zhí)行勞動法律、法規(guī)和履行勞動合同而發(fā)生的糾紛,即勞動者與所在單位之間因勞動關系中的權利義務而發(fā)生的糾紛。根據爭議涉及的權利義務的具體內容,可將其分為以下幾類:
1、因確認勞動關系發(fā)生的爭議;
2、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fā)生的爭議;
3、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fā)生的爭議;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fā)生的爭議;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y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fā)生的爭議;
6、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起訴狀有:勞動爭議起訴狀(爭議) 和 民事起訴狀(糾紛)。 勞動關系有:事實勞動關系(爭議) 和 勞動合同關系(糾紛)。勞動者(打工者)維權,首先確認是否存在勞動關系,光有雙方蓋章簽字的勞動合同也未必有勞動關系,未用工的勞動合同就不存在勞動關系。勞動關系有事實勞動關系(法律關系為勞動關系,案由勞動爭議)和勞動合同關系(未用工的勞動合同,法律關系為合同關系,案由勞動合同糾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以下簡稱《勞動爭議司法解釋<一>》)第一條(二)規(guī)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已形成勞動關系后發(fā)生的糾紛,屬于《勞動法》第二條規(guī)定的勞動爭議。